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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双方当事人接受送达调解书的时间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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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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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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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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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们审判实践中遇到这样一则案例:教师高某(女)诉干部李某(男)离婚一案。高某与李某异地生活,根据我国《民事事诉讼法》(试行)第20条地城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人李某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受理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给子女抚养费500元,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审法院将调解书直接送达给李某,李某接到调解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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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解书
接受送达
双方当事人
法院调解
原审法院
法律效力
法院工作
离婚
达成协议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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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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