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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引发的仲裁问题与执行监督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释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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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阳 戴宇鑫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8-49,共12页
"先予仲裁"并非我国实证法上的概念或者制度,而是一些仲裁机构和网贷公司的个别实践,具有无纠纷仲裁、程序权利缺位和申请执行失范等特征。"先予仲裁"不符合《仲裁法》对于仲裁对象、仲裁程序等事项的规定,不符合... "先予仲裁"并非我国实证法上的概念或者制度,而是一些仲裁机构和网贷公司的个别实践,具有无纠纷仲裁、程序权利缺位和申请执行失范等特征。"先予仲裁"不符合《仲裁法》对于仲裁对象、仲裁程序等事项的规定,不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不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应当予以规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因执行依据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申请。同时,《批复》还规定了应当认定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两种情形,有利于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司法监督 执行立案 先予仲裁 网络仲裁 异议权放弃
原文传递
“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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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向阳 《经济视野》 2017年第22期162-163,共2页
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时也可以执行,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具体又应该如何执行?应当说这个问题将来是一个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时,第六条的规定就... 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时也可以执行,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具体又应该如何执行?应当说这个问题将来是一个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时,第六条的规定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 社会关注 民事执行 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 第六条 房产 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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