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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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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东宁 邵长茂 +1 位作者 刘海伟 王赫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14-24,共11页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此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争议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原则,并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一是该司...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此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争议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原则,并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一是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二是股权的冻结方法及效力;三是股权的评估和变价程序;四是股权拍卖的特殊情形;五是股权作为争议标的物时的执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 股权 冻结 评估 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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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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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宝华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3期149-158,共10页
作为典型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迟延履行利息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债权人的损失,同时又体现了对被执行人一定的惩罚性。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应为本金,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诉讼费、鉴定费、拍卖费等。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期间为生效... 作为典型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迟延履行利息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债权人的损失,同时又体现了对被执行人一定的惩罚性。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应为本金,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诉讼费、鉴定费、拍卖费等。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期间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到债务人实际履行之日,其间的特殊期间应当扣除,具体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以足额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迟延履行利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执行款应当优先偿还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是偿还一般债务利息,再次是偿还债务本金,最后清偿迟延履行利息。破产案件中,破产受理日前已经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属于破产债权,但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产生于破产受理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不是破产债权,即使申报,人民法院也不予确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偿性 惩罚性 实际履行日 先息后本 劣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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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模式的发展现状与展望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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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煦 孙超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3期123-131,共9页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为总结近年来执行模式发展经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探讨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国家法官学院执行学院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为总结近年来执行模式发展经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探讨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国家法官学院执行学院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专业委员会”)于2018年9月19日联合主办“中国执行模式的发展现状与展望”研讨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学会 执行模式 展望 现状 “执行难”问题 专业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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