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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不动产共有份额的执行变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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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长茂 周青松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1-91,共11页
为解决不动产共有份额变价难题,实践中探索出直接变价共有份额和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然后执行对应的价款两种进路。于此基础上的制度构建,需从法律基础、变价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民法典背景下,从共有份额的规范本质入手,着眼于共... 为解决不动产共有份额变价难题,实践中探索出直接变价共有份额和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然后执行对应的价款两种进路。于此基础上的制度构建,需从法律基础、变价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民法典背景下,从共有份额的规范本质入手,着眼于共有人享有的处分权和分割请求权,可以构建起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这一方案的实体法支撑和程序法路径,即:共有份额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法院可以基于共有人的处分权直接整体变价共有不动产;共有份额占比不满三分之二的,若被执行人具有分割请求权,执行法院则可以基于被执行人的分割请求权,在执行程序中整体拍卖、变卖共有不动产,然后分割变价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不动产 共有份额 执行变价
原文传递
论夫妻共有财产的公示与处分——兼议《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冲突和协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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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71-78,共8页
夫妻财产共有,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形态与核心内容,其处于身份法与财产法的交界地带,因此与一般财产共有相比,表现出诸多不同之处,但这并不足以使其脱离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婚姻法》与《物权法》间的抵牾,应在保护夫妻平等的财... 夫妻财产共有,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形态与核心内容,其处于身份法与财产法的交界地带,因此与一般财产共有相比,表现出诸多不同之处,但这并不足以使其脱离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婚姻法》与《物权法》间的抵牾,应在保护夫妻平等的财产权与保护交易安全之双重价值目标的指引下,限制物权公示原则在夫妻财产共有领域的适用,或将其变通适用,以维持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对夫妻单方处分共有财产行为的效力,应作出类型化分析,分别适用家事代理、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等规则,以保护善意第三人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共有 婚姻法 物权法 公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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