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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良心自由的宗教基础及其核心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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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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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所与社科院法学所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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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57-64 156-15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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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良心自由被视为近代自由的核心,这有赖于在历史过程中超越其宗教基础,把握到近代自由的基石。良心有两种功能:一是道德立法;二是道德审判。基督教发现和开拓了人类良心的空间,完整认识这两种功能,并将良心奉为人类道德的最终来源和最高裁判者。良心自由的观念源于宗教,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有所交集,但良心自由拓展了宗教自由的外延,改变其价值基础。宗教自由的价值基础是宗教的特殊价值。良心自由将之转变为人的自主和尊严,由此,良心自由树立了人的自主,是为近代自由权的源泉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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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良心自由
宗教自由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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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eedom of religion
human dig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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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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