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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们这样处理一起外孙代位继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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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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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3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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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九八○年三月,在和平公社沙子营村独居的张赵氏病重,自称继闺女的汪××(五十九岁,社员)将张赵氏接到自己家中进行护理。四个月后,张赵氏病故。临死前,张赵氏将座落在沙子营村的五间北瓦房的房证交给了汪××。不久,汪即去沙子营村将西头四间拆除,所得砖、瓦、木料变卖后得款五百余元,并拿走了部分家俱。张赵氏已故爱人张宝绪的三弟张宝诚(男,六十二岁,工人)得知后,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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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沙子
外孙
瓦房
继承遗产
全部遗产
继承权
法院
家俱
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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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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