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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贿”获刑案的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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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桔水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7年第1期32-32,共1页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开支4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前不久,萧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审宣判后,王雅萍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期已过,判决生效。
关键词 杭州市萧山区 出国旅游 有期徒刑 物价局 浙江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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