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信息技术在基层法院诉讼档案开发利用中的生命力
1
作者 贾秀珍 《兰台世界》 2019年第6期57-58,共2页
基层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作为人民法院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有的法律证明价值、社会证明价值以及文物史料价值等,而怎样利用信息技术对基层法院诉讼档案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就显得非常必要。文章以杭州某基层... 基层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作为人民法院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有的法律证明价值、社会证明价值以及文物史料价值等,而怎样利用信息技术对基层法院诉讼档案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就显得非常必要。文章以杭州某基层法院为例,通过剖析信息技术在其诉讼档案开发利用中的各类数据,以探寻其发展趋势和利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法院 诉讼档案 信息技术 开发利用
下载PDF
由浙江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现状看其发展趋势
2
作者 贾秀珍 《兰台世界》 2019年第A01期88-88,共1页
一、当前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必要性1.诉讼档案严苛的保管要求亟需诉讼档案电子化。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60年和20 年,要比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求更高。同时,即便达到了保管期限,法院... 一、当前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必要性1.诉讼档案严苛的保管要求亟需诉讼档案电子化。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60年和20 年,要比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求更高。同时,即便达到了保管期限,法院的诉讼档案也不能随意进行到期销毁,还要进行再鉴定,对部分仍有保管价值的转为永久保存。这就对诉讼档案的存储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避免诉讼档案可能遭受潜在的纸张受潮、虫蚀以及火灾等灾害影响,以及因实体案卷的反复查阅而可能造成原件受损或遗失的情况[1],纸质案卷的现实保存需求也要求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化,以建立电子化储存的备份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电子化 法院诉讼 发展趋势 诉讼档案 现状 浙江 档案管理办法 保管期限
下载PDF
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
作者 曾祥龙 葛治华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5年第1期29-34,共6页
一、引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机,物业服务作为与之相应的新兴产业也随之进入人们生活。不可否认,物业服务在改善业主生活质量、维护物业运转秩序、提高小区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引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机,物业服务作为与之相应的新兴产业也随之进入人们生活。不可否认,物业服务在改善业主生活质量、维护物业运转秩序、提高小区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纠纷亦为数不少。这一方面是由于物业服务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大陆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物业服务本身的内容复杂性、样态多元化特征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 服务企业 房地产建设 房地产市场 建设单位 服务区域 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收费 共用部位
下载PDF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损害赔偿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曾祥龙 李京衡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6年第1期110-117,共8页
引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赋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受让承租房屋的机会,这对于稳定房屋使用关系,保障承租人房屋使用利益,降低房屋交易成本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故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关键词 房屋 法律 制度 利益 同等条件 承租人 房屋交易
下载PDF
“枫桥经验”对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的启示 被引量:1
5
作者 张超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38-42,共5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基于物质利益的矛盾,呈现出广泛性、暴力性、群体性的趋势;而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不足,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枫桥经验"是以坚持群众路线为基础、坚持群防群治来控制犯罪的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基于物质利益的矛盾,呈现出广泛性、暴力性、群体性的趋势;而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不足,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枫桥经验"是以坚持群众路线为基础、坚持群防群治来控制犯罪的一种社会控制模式,且着眼于矛盾调解,与当前转型期处置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有内在的契合。借鉴"枫桥经验",分析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特点,可以理出当前我国犯罪控制的一般路径:以群众参与为基础,建立以人民调解制度为核心的预防体系,避免矛盾的扩大和纠纷的升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分配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服务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普法教育,构建良好的社区法治氛围,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回归社会的机会,开辟悔过自新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社会转型期 犯罪预防 犯罪控制
下载PDF
犯罪本质的证伪——以社会危害性为视角
6
作者 华余铭 张超 《济宁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19-123,共5页
犯罪本质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法益侵害说的对峙,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犯罪本质问题所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之间所具有根本不同... 犯罪本质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法益侵害说的对峙,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犯罪本质问题所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之间所具有根本不同的内容,而实际上,无论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还是法益侵害说,都不能真正明确的、一次性的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无法解决犯罪本质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间根本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分界,对罪与非罪的问题也就无法从理论上作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分界标准。这就导致了在现有的理论语境下讨论犯罪本质问题是无法得出一个真正确切的结论的,也就是说犯罪本质问题其实只是一个伪命题。但不应当否认探讨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即罪与非罪的问题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法益侵害 违法行为
下载PDF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合同研究
7
作者 曾祥龙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5年第2期93-100,共8页
一、引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在拉动国家经济增长、促进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问题,其中尤以建筑行业的混乱为甚。建筑行业混乱肇始于其高额的利润吸引和资质等级管理限制。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资质等级 行业进入门槛 合同无效 房地产市场 承包合同 强制性规定 违法分包 经济增长
下载PDF
学区房广告宣传违反的民事救济
8
作者 曾祥龙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4年第2期139-145,共7页
一、引言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教育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具体落实,所购房屋处于重点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一、引言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教育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具体落实,所购房屋处于重点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日益成为购房者重要的考量因素,逐名学校而居、抢名校学区房以购的热潮也更为涌现。房地产商也不失时机,对此等学区房的大力宣传,成为他们力压诸多竞争对手的重要砝码。然而,由于生源数量的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宣传 重点学校 生源数量 民事救济 商品房开发 要约人 合同解除权 买卖合同纠纷 要约邀请 违约责任
下载PDF
论《侵权责任法》中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9
作者 丁晓婷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44-47,共4页
残疾赔偿金是残疾赔偿中的一个重要赔偿项目。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6条已对"残疾赔偿金"予以明确规定,但其性质在理论与实务中还存有"精神损害赔偿说"和"财产损失赔偿说"的争议。其实,从法律体系、司法... 残疾赔偿金是残疾赔偿中的一个重要赔偿项目。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6条已对"残疾赔偿金"予以明确规定,但其性质在理论与实务中还存有"精神损害赔偿说"和"财产损失赔偿说"的争议。其实,从法律体系、司法解释、立法过程、比较法等角度看,后一种学说更能诠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疾赔偿金 性质 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下载PDF
“执行公开”的实践研究——基于浙江法院网站的调研
10
作者 章岳龙 《政法学刊》 2014年第4期78-81,共4页
执行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法院破除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浙江省法院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基本保障。当下,由于执行措施有限、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执行... 执行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法院破除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浙江省法院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基本保障。当下,由于执行措施有限、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执行法官和当事人沟通不力等因素,导致不少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引发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部门的不信任,执行过程中导致上访、投诉等现象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如何避免执行部门乃至法院陷入"塔西佗陷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公开 阳光司法
原文传递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3
11
作者 李良峰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9期56-59,共4页
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纠纷案件中,银行与购房人、开发商签订购房贷款担保合同,由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用于购房,购房人以其所购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开发商为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由于签订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无法办理抵押... 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纠纷案件中,银行与购房人、开发商签订购房贷款担保合同,由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用于购房,购房人以其所购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开发商为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由于签订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无法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所以银行与购房人往往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房屋建成后,由于购房人不履行配合义务,致使银行无法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购商品房 预告登记 抵押权 法律效力 抵押贷款 设立登记 购房人 纠纷案件
原文传递
冒名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信用卡套现的定性 被引量:2
12
作者 张超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9期45-48,共4页
【裁判要旨】盗窃支付宝账户内的财物及其绑定的信用卡账户内财物这一类案件,虽然行为方式上均表现为秘密窃取,但针对的对象不同,背后涉及的机构分工、责任分配也不相同,对案件的定性有影响。在盗窃支付宝账户及已经绑定的信用卡内... 【裁判要旨】盗窃支付宝账户内的财物及其绑定的信用卡账户内财物这一类案件,虽然行为方式上均表现为秘密窃取,但针对的对象不同,背后涉及的机构分工、责任分配也不相同,对案件的定性有影响。在盗窃支付宝账户及已经绑定的信用卡内财物时,仅需输入交易指令即可实现财产的转移,应认定为盗窃罪;在利用支付宝将未绑定的信用卡予以绑定继而窃取信用卡内财物时,涉及银行的审核程序,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支付宝 账户 套现 注册 盗窃罪 行为方式 责任分配
原文传递
应收账款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情形下保理合同案件的裁判思路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良峰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2期4-8,共5页
保理合同为无名合同,在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应当紧紧围绕着合同约定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保理合同,经审查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当按照实际法律关系审理。在... 保理合同为无名合同,在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应当紧紧围绕着合同约定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保理合同,经审查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当按照实际法律关系审理。在应收账款未有效转让的情形下,保理法律关系因缺乏必要的前提要件而不成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以及银行对应收账款及其转让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认定银行与债权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关键。应收账款未有效转让并不必然构成银行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转让 合同纠纷案件 保理合同 债务人 裁判 人情 法律关系 构成要件
原文传递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确定 被引量:1
14
作者 曾祥龙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7期75-78,共4页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可以有无侵权第三人为区分标准进行确定。在无侵权第三人的情形下,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有侵权第三人时,还应进一步区分该第三人是否教育机构内人员。教育机构以外人员故意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侵...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可以有无侵权第三人为区分标准进行确定。在无侵权第三人的情形下,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有侵权第三人时,还应进一步区分该第三人是否教育机构内人员。教育机构以外人员故意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如系过失侵权,教育机构与该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否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教育机构内学生履行教育机构授权的管理等职责造成其他学生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否则由加害人或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机构 侵权 过错责任 补充责任
原文传递
国家资本金不当然构成股权出资
15
作者 吴文峰 李良峰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7期74-77,共4页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有无股东资格作出综合认定。股东资格的确认不仅涉及纠...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有无股东资格作出综合认定。股东资格的确认不仅涉及纠纷当事人,而且还会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因此,国家资本金不应当然被认定为股权出资,相关出资人代表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当综合审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资本金 股权出资 股东资格 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 出资证明书 公司债权人 出资人代表
原文传递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
16
作者 曾祥龙 刘承娜 《中国审判》 2021年第6期74-75,共2页
基本案情原告浙江省杭州市某文化创意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9日,被告肖某系原告公司股东,在原告处从事运营主管工作。公司成立前,肖某即实名认证注册了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天府泰剧”。2017年9月11日,杭... 基本案情原告浙江省杭州市某文化创意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9日,被告肖某系原告公司股东,在原告处从事运营主管工作。公司成立前,肖某即实名认证注册了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天府泰剧”。2017年9月11日,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与肖某签订《确认协议》,约定“天府泰剧”微信公众平台账号所有权归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所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公众平台 效力认定 实名认证 转让协议 基本案情 浙江省杭州市 所有权 账号
原文传递
总表制二次供水小区的水费由物业公司交纳
17
作者 陈慧军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1期53-54,100,共3页
【裁判要旨】总表制二次供水小区最终的水费负担主体是业主。由于表具产权的界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身份属性,供水企业有权向受其委托控制、管理总表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委托收取水费的代理关... 【裁判要旨】总表制二次供水小区最终的水费负担主体是业主。由于表具产权的界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身份属性,供水企业有权向受其委托控制、管理总表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委托收取水费的代理关系,故物业服务企业只得按供水企业定价向业主收取水费,不得加收服务费等,但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水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服务企业 供水企业 股东身份 二次供水 物业公司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