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企业和个人共用的小轿车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1
作者 周军 《纳税》 2016年第2期50-51,共2页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进项税额除另有规定外,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抵扣 小轿车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 企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