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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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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硕洪 张庆立 +3 位作者 张怡 沈骏 胡彩荣 魏韧思 《上海人大月刊》 2024年第11期34-35,共2页
市人大常委会选用员额检察官参与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是人大信访推动加强类案处理和诉源治理,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员额检察官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收获和思考。
关键词 人大信访 检察机关 员额检察官 涉法涉诉信访 人大常委会 有益尝试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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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探索与创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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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箐 张庆立 《犯罪研究》 2023年第4期96-102,共7页
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目的,以合法合规的大数据技术为手段,通过树立大数据思维、汇集大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模型、开展大数据分析的方法,运用大数据办案,依托大数据治理的工作模式。目前,各地探索... 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目的,以合法合规的大数据技术为手段,通过树立大数据思维、汇集大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模型、开展大数据分析的方法,运用大数据办案,依托大数据治理的工作模式。目前,各地探索主要以“办案辅助与数据集成”的贵州模式、“场景应用与数据集成”的浙江模式、“数据集成”的上海模式最为典型。通过考察发现,实践中检察大数据仍然存在归集共享成效有限、建模质量水平不高、分析研判能力弱、治理能力意识不强等问题,建议在数据归集、数据建仓、数据研判、数据治理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赋能 法律监督 实践探索 检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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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陷阱取证合法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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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6期97-105,共9页
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证困难,部分受害人往往倾向通过“陷阱取证”方式维权,以致合法性争议不断。从实质上看,“陷阱取证”方式合法与否取决于“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是否仅... 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证困难,部分受害人往往倾向通过“陷阱取证”方式维权,以致合法性争议不断。从实质上看,“陷阱取证”方式合法与否取决于“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是否仅基于权利人的取证行为而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影响证据本身真实性和当事人是否有其他取证渠道”三个方面的判断。从形式上看,借鉴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成果,当下的陷阱取证行为可划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类,后者可再区分为“借用式”和“创造式”两种。目前,仅宜承认“借用式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的合法性,且需明确“非法取证不因公证而获合法”,从而将公证业务的范围限缩在“借用式机会提供型”这一有限的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陷阱取证 诱惑侦查 合法性 借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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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之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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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正洪 陈龙鑫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9-44,52,共7页
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对有关案件的梳理,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主体地位及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坚持合法合规打假的前提下,应予承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资格... 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对有关案件的梳理,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主体地位及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坚持合法合规打假的前提下,应予承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资格,除非其将商品再用于生产销售;在食药品等领域,应予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化发展总体上应持宽容态度,同时也要明确其行为界限,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 消费者 惩罚性赔偿 行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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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印证证明方法的实践运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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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8期3-8,共6页
刑事印证乃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明方法,但不宜夸大为证明模式,必须承认刑事印证并不完美。就刑事印证的程度,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抽象印证与精细印证的不同理解,事实上,刑事印证在范围上应采“核心事实和关键情节说”,即只要证据之间在核... 刑事印证乃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明方法,但不宜夸大为证明模式,必须承认刑事印证并不完美。就刑事印证的程度,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抽象印证与精细印证的不同理解,事实上,刑事印证在范围上应采“核心事实和关键情节说”,即只要证据之间在核心事实和关键情节上能够相一致或相契合即可。至于具体判定,则应以“定罪和法定量刑情节事实说”为标准,就酌定量刑情节事实、程序性事实等,则没有必要强加印证。办案中坚持刑事印证的适度化,既要反对程度上的概括印证、基础上的形式印证等抽象印证现象,也要反对细节过度和地位过度等过度印证的不当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印证 抽象印证 精细印证 形式印证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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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追缴与责令退赔的责任界限——以非法集资犯罪中事务型帮助犯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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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1期85-87,共3页
近年来,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非法集资损失额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的案件屡见不鲜,对共犯的追缴与退赔适用连带责任的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涉及事务型帮助犯的违法所得追缴与责令退赔问题时,尤为棘手。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所谓事务型... 近年来,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非法集资损失额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的案件屡见不鲜,对共犯的追缴与退赔适用连带责任的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涉及事务型帮助犯的违法所得追缴与责令退赔问题时,尤为棘手。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所谓事务型帮助犯是指不从事集资业务,仅负责行政事务,不从集资业务中提成,仅领取固定工资的帮助犯。尽管事务型帮助犯没有从事集资业务,也没有从集资业务中提成,但其在明知集资非法的情况下,提供了宣传、技术等帮助,因此仍然成立犯罪。不过,应否要求事务型帮助犯对全案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 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事务 非法集资 违法所得 追缴 责令退赔 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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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院”法律应用指导权辩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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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检察风云》 2023年第17期56-57,共2页
省级“两院”出于统一裁判尺度等考虑,倾向于制定法律应用类实施细则等文件,以指导基层办案。而根据2012年“两高”《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地方“两院”不能制定司法解释... 省级“两院”出于统一裁判尺度等考虑,倾向于制定法律应用类实施细则等文件,以指导基层办案。而根据2012年“两高”《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地方“两院”不能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那么省级“两院”能否就法律应用问题指导基层院?有无法律应用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基层院 实施细则 裁判尺度 指导权 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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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刑民界分 被引量:1
8
作者 胡春健 陈龙鑫 《人民检察》 2019年第9期49-53,共5页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信息交换不全面不真实、犯罪行为隐蔽程度高、波及面广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其刑民交织的案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6类罪名。导致上述案件刑民界分模糊的原因包括法律...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信息交换不全面不真实、犯罪行为隐蔽程度高、波及面广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其刑民交织的案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6类罪名。导致上述案件刑民界分模糊的原因包括法律缺陷、监管缺乏和现实诱因等。为更好地界定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应当坚持刑法保障和补充性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事优先原则,同时要坚持是否承担风险、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超越中介机构定位三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民事纠纷 刑事犯罪 边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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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犯罪中事务型帮助犯违法所得退赔责任的确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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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2期22-25,共4页
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 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额应与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具体可考虑以实际佣金为基数乘以适当倍数的方式加以确定,至于具体倍数,则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犯罪 事务型帮助犯 违法所得 责令退赔 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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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口罩”案件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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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鑫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8期72-74,共3页
一、基本案情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等防控物资成为严重紧缺产品。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夫妇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售卖的口罩为"三无"普通口罩的情况下,仍在淘宝网店上借用某正规品牌口罩的相... 一、基本案情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等防控物资成为严重紧缺产品。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夫妇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售卖的口罩为"三无"普通口罩的情况下,仍在淘宝网店上借用某正规品牌口罩的相关资质及产品说明,虚假宣传该款口罩为医用级防护口罩,并在口罩的外包装盒上标注"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每盒68元的价格售卖(每盒40片,进价为15元/盒),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谢某某二人共计销售该口罩65箱(每箱40盒),销售总价达17万余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益 司法认定 疫情防控 防护口罩 医用级 犯罪嫌疑人 虚假宣传 外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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