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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两室”利少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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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 1994年第7期20-21,共2页
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纷纷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设立"执行室"、"检察室"(下称"两室")。"两室"的设立,人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为弄清真实情况,松溪县人大常委会... 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纷纷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设立"执行室"、"检察室"(下称"两室")。"两室"的设立,人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为弄清真实情况,松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门调查组对全县六个执行室、八个检察室进行为期10天的调查。大家认为,"两室"的设立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法院的执行室方便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履行,解决了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但是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案件执行 松溪县 强制执行 法律监督权 刑事审判庭 法院内部 司法机关 经济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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