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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律传统序论——比较法的范围、目的、法律传统和方法论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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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格伦顿 M.W戈登、 +1 位作者 C.奥沙克维 潘汉典 《环球法律评论》 1987年第2期13-17,共5页
一、比较法的范围美国的法学院开设通称为比较法的课程,这样的学院为数正在不断增加。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推动着法学院的力量。由于各个法学院发展了,教师队伍更加来自四面八方,在法学教师的成员当中,具有普通法系... 一、比较法的范围美国的法学院开设通称为比较法的课程,这样的学院为数正在不断增加。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推动着法学院的力量。由于各个法学院发展了,教师队伍更加来自四面八方,在法学教师的成员当中,具有普通法系以外的法律传统训练的人将更多,这是愈来愈可能的。他们可能只是在传统的课程里面,运用他们的法律传统训练,进行偶然的比较研究,而这种比较研究的出现,常常导致开设一门比较法课程。从外部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传统 法律体系 比较法学 比较研究 方法论 法律家 课程 普通法系 法学院 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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