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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收购机制在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市场中的演进
被引量:
8
1
作者
约翰·阿莫
杰克·雅各布
+2 位作者
柯提斯·米尔霍普
夏戴乐(译)
宋子笠(校)
《金融法苑》
CSSCI
2015年第1期296-315,共20页
敌意收购在英国、美国、日本涌现时,都引发了剧烈的争议,而后促进了监管机制的发展与进化。在这一过程中,主要起到作用的是次级立法者。但是在这三个国家中,具体制定规则的次级立法者各不相同。原因在于各国法院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地位...
敌意收购在英国、美国、日本涌现时,都引发了剧烈的争议,而后促进了监管机制的发展与进化。在这一过程中,主要起到作用的是次级立法者。但是在这三个国家中,具体制定规则的次级立法者各不相同。原因在于各国法院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地位不同,以及各国关键利益集团(例如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有所不同。新兴市场的敌意收购目前还很少见,但是立法相对完备,可视为一种"预防性立法"。这些规则均运用全球最佳实践保护国内主要利益集团的利益。若要发生变革,最可行的方式是通过次级立法者之间的监管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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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敌意收购
次级立法者
利益集团
原文传递
题名
敌意收购机制在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市场中的演进
被引量:
8
1
作者
约翰·阿莫
杰克·雅各布
柯提斯·米尔霍普
夏戴乐(译)
宋子笠(校)
机构
牛津大学法学院
欧洲
公司
治理
组织
(
ecgi
)
特拉华州最高法院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5年第1期296-315,共20页
文摘
敌意收购在英国、美国、日本涌现时,都引发了剧烈的争议,而后促进了监管机制的发展与进化。在这一过程中,主要起到作用的是次级立法者。但是在这三个国家中,具体制定规则的次级立法者各不相同。原因在于各国法院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地位不同,以及各国关键利益集团(例如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有所不同。新兴市场的敌意收购目前还很少见,但是立法相对完备,可视为一种"预防性立法"。这些规则均运用全球最佳实践保护国内主要利益集团的利益。若要发生变革,最可行的方式是通过次级立法者之间的监管竞争。
关键词
敌意收购
次级立法者
利益集团
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敌意收购机制在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市场中的演进
约翰·阿莫
杰克·雅各布
柯提斯·米尔霍普
夏戴乐(译)
宋子笠(校)
《金融法苑》
CSSCI
2015
8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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