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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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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城县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张惠远(课题组成员)
+9 位作者
陈晓静(课题组成员)
杨贵孚(课题组成员)
任运通(课题组成员)
王玉敏(课题组成员)
王子超(课题组成员)
吴广辉(课题组成员)
张吉来(课题组成员)
李文桥(课题组成员)
吕莹(课题组成员)
祖振(课题组成员)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2期209-212,共4页
在传统家事审判方式中,缺乏专门的调解组织和固定的调解机制,家事案件仅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法官依民事诉讼法,遵循“当事人主义”的审理模式,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进行举证,法官依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居中裁判,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
在传统家事审判方式中,缺乏专门的调解组织和固定的调解机制,家事案件仅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法官依民事诉讼法,遵循“当事人主义”的审理模式,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进行举证,法官依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居中裁判,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相关问题,法官也仅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作出裁判。这种传统的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忽视了家事纠纷的伦理性、人身性、感情性等特点,仅注重解决纠纷和财产分割,而不重视感情修复,且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不足,对失信诉讼行为的惩罚机制亦相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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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机制
改革创新
审判
民事诉讼法
法院
夫妻感情
当事人
调查取证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武城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被引量:
1
1
作者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城县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张惠远(课题组成员)
陈晓静(课题组成员)
杨贵孚(课题组成员)
任运通(课题组成员)
王玉敏(课题组成员)
王子超(课题组成员)
吴广辉(课题组成员)
张吉来(课题组成员)
李文桥(课题组成员)
吕莹(课题组成员)
祖振(课题组成员)
机构
不详
德州中院
武城
法院
德州中院
民
一
庭
德州中院研究室
武城
法院
研究室
武城
法院
民
一
庭
武城
法院
家事审判
庭
武城法院民四庭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2期209-212,共4页
文摘
在传统家事审判方式中,缺乏专门的调解组织和固定的调解机制,家事案件仅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法官依民事诉讼法,遵循“当事人主义”的审理模式,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进行举证,法官依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居中裁判,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相关问题,法官也仅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作出裁判。这种传统的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忽视了家事纠纷的伦理性、人身性、感情性等特点,仅注重解决纠纷和财产分割,而不重视感情修复,且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不足,对失信诉讼行为的惩罚机制亦相对缺失。
关键词
惩罚机制
改革创新
审判
民事诉讼法
法院
夫妻感情
当事人
调查取证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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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武城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城县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张惠远(课题组成员)
陈晓静(课题组成员)
杨贵孚(课题组成员)
任运通(课题组成员)
王玉敏(课题组成员)
王子超(课题组成员)
吴广辉(课题组成员)
张吉来(课题组成员)
李文桥(课题组成员)
吕莹(课题组成员)
祖振(课题组成员)
《中国应用法学》
20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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