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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宾馆客房长期包租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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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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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当国际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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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纳税》
2012年第6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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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本公司经营旅店业,公司将客房长期包租给某公司办公使用.请问,对“长包房”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按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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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房
纳税
宾馆
旅店业
公司
房产税
收入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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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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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客房长期包租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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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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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当国际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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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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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答: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是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而宾馆是服务业的一种,其经营与纯粹的从事房屋租赁有着本质的不同.宾馆是将房屋暂时出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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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租房屋
计税依据
纳税
客房
征收对象
租金收入
房产税
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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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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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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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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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当国际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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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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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得罚款,更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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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滞纳金
纳税申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自行纳税申报
收入情况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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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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