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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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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漆彤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2-150,共9页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管理外资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但因国家安全的概念模糊、审查标准抽象以及救济手段有限而饱受诟病。从国际比较来看,在保留安审机制灵活性的同时,提升安审决定的可预见性和可问责性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基于对国...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管理外资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但因国家安全的概念模糊、审查标准抽象以及救济手段有限而饱受诟病。从国际比较来看,在保留安审机制灵活性的同时,提升安审决定的可预见性和可问责性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基于对国家安全与程序正义两类价值取向的不同侧重,各国对于安审决定是否应当受到当地司法审查采取了不同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5条正式引入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出于对程序正义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量,在落实该条第2款的具体配套工作中,我国应考虑赋予外国投资者必要的司法审查救济权利,在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投资保护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商投资法》 国家安全审查 投资者保护 程序正义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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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员行为准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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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嫡琬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63-71,共9页
晚近以来,随着国际投资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中逐渐剥离,投资仲裁员行为准则也在经历从“商投合一”到“商投分离”的去商事化过渡。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区别对投资仲裁员的行为规范提出更为明确、具体、严格... 晚近以来,随着国际投资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中逐渐剥离,投资仲裁员行为准则也在经历从“商投合一”到“商投分离”的去商事化过渡。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区别对投资仲裁员的行为规范提出更为明确、具体、严格和自成体系的要求,更符合投资者和东道国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期待。制定统一的投资仲裁员行为准则能够弥补投资仲裁道德领域国际立法的缺失,从而更加系统地对投资仲裁员进行规范和约束。投资仲裁员的职业化是对现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下特设仲裁员的重要突破。总之,投资仲裁员行为准则的全新发展能够有效弥补当前投资仲裁领域的制度缺陷,推动国际投资法制日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仲裁员 行为准则 投资去商事化 行为准则统一化 投资仲裁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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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的外国法查明问题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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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勇 《国际法研究》 2019年第4期95-116,共22页
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案历经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三审后,再度发回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重审,其中外国法(中国相关法律)的查明是该案反复争议的问题。美国普通法有关外国政... 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案历经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三审后,再度发回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重审,其中外国法(中国相关法律)的查明是该案反复争议的问题。美国普通法有关外国政府声明的规定模糊,以及美国法院对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4.1条规定的不同解读,导致地区法院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中国法内容的解释截然相反,其理由也针锋相对。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对外国法查明中外国政府声明确立了新的规则,即外国政府作出有关本国法内容和解释的声明,并不必然具有绝定性效力,而应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应该赋予声明以何种效力。要促进中国涉外司法审判,中国法院不仅应该学习美国法院对外国法查明的慎重态度和专业精神,同时,中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设计上的瑕疵也应引起重视,予以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维生素C反垄断案 外国法查明 外国政府声明 实质性尊重 高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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