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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视角下非法集资行为刑事规制的教义学重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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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尚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95-105,共11页
保护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规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金融刑法规范和刑事实践并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应将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规制置于金融法制体系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从有效保护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立场出发,... 保护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规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金融刑法规范和刑事实践并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应将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规制置于金融法制体系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从有效保护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立场出发,保障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金融交易自由,依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问题。集资人基于生产经营之需而进行的直接融资行为具备基本的正当性,但欺骗性生产经营融资会破坏金融交易自由,造成融资风险,损害投资人利益,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集资从事货币、资本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特许制度,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若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保护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经营罪 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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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扩张与限缩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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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70-74,共5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的最后一个罪名,向来关注度不高。然而,近年来,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在网络发达的当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需要扩张,以满足现实生活。在此背景下,以可罚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将本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的最后一个罪名,向来关注度不高。然而,近年来,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在网络发达的当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需要扩张,以满足现实生活。在此背景下,以可罚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将本罪的"其他方法"进行了扩张解释。在实践操作中,结果思维导向、三段论倒置推理使本罪几乎可以包含一切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必须合理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其他方法",使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不至于过度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犯罪 同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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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代购中克扣、截留、蹭吸毒品行为的实践纠偏与刑法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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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宏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1-18,共8页
贩卖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是重罪,对该罪的司法适用应当秉持慎重和克制的基本立场。然而在实践中,受到“重刑治毒”的刑事政策影响,贩卖毒品罪有着与其他犯罪不同的特殊性。代购毒品中代购者克扣、截留和蹭吸毒品的行为在实务中基本... 贩卖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是重罪,对该罪的司法适用应当秉持慎重和克制的基本立场。然而在实践中,受到“重刑治毒”的刑事政策影响,贩卖毒品罪有着与其他犯罪不同的特殊性。代购毒品中代购者克扣、截留和蹭吸毒品的行为在实务中基本均被定性为贩卖毒品罪。这是对贩卖毒品罪实行行为的偏差理解和对“牟利”的宽泛适用。克扣截留毒品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毒品也属于财物,应当依法认定为盗窃罪。代购中蹭吸毒品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接受赠与的行为,代购者主观上是吸食毒品的目的而非贩卖毒品或牟利的目的,不应将其认定为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代购 克扣 截留 蹭吸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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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骗”行为定性分析——以租车诈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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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宏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95-101,共7页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日益成熟,但在租车交易过程中仍会产生一些犯罪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行为人利用签订的租车合同向租车行骗取汽车并在事后将汽车通过抵押质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的行为。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个行为,即上游租车行为...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日益成熟,但在租车交易过程中仍会产生一些犯罪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行为人利用签订的租车合同向租车行骗取汽车并在事后将汽车通过抵押质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的行为。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个行为,即上游租车行为和抵押借款行为。在行为人先租车后将车辆抵押他人借款这一过程中,后一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为无罪,其应当属于前行为即租车行为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罪 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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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处罚范围的限定为核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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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90-98,共9页
我国《刑法》总则对形式预备犯确定了普遍处罚的原则,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却对形式预备犯的处罚范围进行了合理限缩,认为只有使重大法益面临直接危险的预备行为才具有可罚性。出于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必要性和民众对安全的需求... 我国《刑法》总则对形式预备犯确定了普遍处罚的原则,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却对形式预备犯的处罚范围进行了合理限缩,认为只有使重大法益面临直接危险的预备行为才具有可罚性。出于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必要性和民众对安全的需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处罚范围必定大于我国形式预备犯的实际处罚范围。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刑事处罚所必须的法理正当性。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应该坚持"直接有利"标准,即准备行为只有在直接有利于狭义的恐怖活动之实行时,方能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刑。以"直接有利"标准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展开具体分析,有利于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关系,合理限定处罚范围,防止刑罚不当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形式预备犯 独立预备罪 “直接有利”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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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现场助威罪的中国语境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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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园 黄鹏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1期443-464,共22页
日本刑法中规定在犯伤害罪时,在现场助势的,自己虽然未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但仍然成立比伤害罪的帮助犯刑罚更轻的现场助威罪。而我国现场助威行为也常见于故意伤害等犯罪场合。进行行为性质比较分析可以将其与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区... 日本刑法中规定在犯伤害罪时,在现场助势的,自己虽然未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但仍然成立比伤害罪的帮助犯刑罚更轻的现场助威罪。而我国现场助威行为也常见于故意伤害等犯罪场合。进行行为性质比较分析可以将其与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区别开来。在中国语境下,需要探讨现场助威行为成立的条件和进行纳入法律网络进行规制的功利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因此现场助威行为在中国语境中应该认定为违法行为.但不宜确立为犯罪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场助威行为 违法行为 功利性 合理性 中国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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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e租宝”非法集资案反思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惩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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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中国审判》 2018年第1期14-15,共2页
2017年,轰动全国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落槌,主案与分支机构涉案的3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北京、广州两地法院审结获刑。该案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数之多、涉案罪名之复杂,使“e租宝”非法集资案成为我国近年来最有影响力的涉众金融... 2017年,轰动全国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落槌,主案与分支机构涉案的3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北京、广州两地法院审结获刑。该案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数之多、涉案罪名之复杂,使“e租宝”非法集资案成为我国近年来最有影响力的涉众金融犯罪案件之一,也是我国三年来以互联网融资为手段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犯罪案件 非法集资案 互联网 反思 分支机构 涉案金额 典型案件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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