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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立法建构--以成员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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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公欢 《行政与法》 2024年第6期102-116,共15页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普遍肯认,但是农民集体概念的模糊性、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三元分析架构中引入成员权进行联结。成员权是集体...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普遍肯认,但是农民集体概念的模糊性、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三元分析架构中引入成员权进行联结。成员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构建的基础和核心,基于这一前提,需要在法人治理机制中体现成员权平等,内部治理机制中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局面,外部治理机制中尊重自治权的空间。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应当坚持权利规范范式的立法模式,接受成员权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的审思和检视,同时要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创新政府扶持的方式。以成员权为基础构建要求以高于结构主义的立法思路对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进行立法建构,集中体现为股权安排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法人治理机制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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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系统性重构——以《反垄断法》第18条的修订为中心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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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赵泽宇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5期76-87,共12页
互联网平台具有诸如双边市场、用户选择多栖性和几近于零的边际成本等许多新的特征,这与一般的线性产业链有很大不同。如果按照《反垄断法》第18条所确定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五项标准,将会导致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界定在行政执法或... 互联网平台具有诸如双边市场、用户选择多栖性和几近于零的边际成本等许多新的特征,这与一般的线性产业链有很大不同。如果按照《反垄断法》第18条所确定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五项标准,将会导致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界定在行政执法或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容易出现市场份额难以界定,误伤"高市场份额却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反垄断法》第18条需要依照互联网平台的特性进行调整,而这既关乎法文本的协调,也涉及法律适用的配套。首先应当降低"市场份额"作为考察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权重;其次需要提高"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的比重并且运用新的方法进行该要件的构造;最后,"消费者偏好"要件也应作为独立的判断要素以考量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反垄断法》第18条 市场份额 市场壁垒 消费者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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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商数据监控行为的法律边界——以云存储服务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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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周灿 《长江论坛》 2023年第2期50-60,共11页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云计算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而云存储技术正是实现云计算功能的基础。得益于云存储技术的进步,用户存储、分享数据的能力获得了极大提升。云存储市场在发展初期经历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用户滥用云存储功能的行为...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云计算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而云存储技术正是实现云计算功能的基础。得益于云存储技术的进步,用户存储、分享数据的能力获得了极大提升。云存储市场在发展初期经历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用户滥用云存储功能的行为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破环。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数据监控作为一种规范用户行为的手段而被云存储服务商使用,云存储行业因而得以平稳发展。但是,随着用户对数据价值的认知不断加深,用户对隐私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数据监控引发了公共利益、云存储服务商发展利益、用户人身性和财产性利益之间的冲突。为了缓释三者之间的张力,平衡三者之间的权益,需要对数据监控的必要性进行重新审视,秉持合目的性原则与目的限制性原则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限缩监控范围,设立监督程序,丰富救济手段,以此廓清数据监控的法律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法学 云存储 数据监控 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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