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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的具体化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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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荣锦坤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20-133,186,共15页
行政公益诉讼目前面临诉讼请求抽象化而造成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空转”之实践问题。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诉讼请求应特定到何种程度,给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工作造成不便,另一方面是法院的职权作用发挥... 行政公益诉讼目前面临诉讼请求抽象化而造成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空转”之实践问题。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诉讼请求应特定到何种程度,给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工作造成不便,另一方面是法院的职权作用发挥不足。具体化的诉讼请求不仅可以促进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还可以引导法院作出具体化判决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诉讼请求不能过度追求具体化,其范围不能超出检察建议,亦不能过度干涉行政裁量权。概括型诉讼请求应被排除,原则型诉讼请求可以视情况保留。法院应释明检察机关将抽象的诉讼请求具体化,并适时地作出具体判决。除责令履行诉讼外,确认违法和无效、撤销(重作)和变更诉讼原则上都应强调诉讼请求的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检察建议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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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的制度逻辑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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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71-182,共12页
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是基于迅速处理特定的程序性事项、推进诉讼程序的内在要求所作的制度安排。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适用于特定的程序性事项,以法院能够即时调查的证据方法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6条第... 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是基于迅速处理特定的程序性事项、推进诉讼程序的内在要求所作的制度安排。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适用于特定的程序性事项,以法院能够即时调查的证据方法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6条第2款关于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的规范存在适用范围过宽、证据方法的约束缺失等不当,而且错误地赋予了法院在达到证明标准的程序事实认定上的裁量权。构建合乎我国民事审判实践需要的降低程序事实证明标准制度,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疏明理论,明确规定其适用的范围和可供法院调查的证据方法,并禁止法官裁量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事实 证明标准降低 疏明 诉讼程序推进 可即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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