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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救济之初步检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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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张博 《南大法学》 2020年第4期98-109,共12页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违法之救济乃裁判正当性的保障。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程序违法救济的规定存在诸多缺漏,主要表现为一审程序中程序违法救济的规则缺位、二审程序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界定不明、再审程序中申请事由...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违法之救济乃裁判正当性的保障。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程序违法救济的规定存在诸多缺漏,主要表现为一审程序中程序违法救济的规则缺位、二审程序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界定不明、再审程序中申请事由与发回重审之事由混同。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修订法律时未对审判程序违法救济制度作体系化思考。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背景下,借鉴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建立程序异议权,依托发回重审的制度本旨,统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界限,参照发达国家设置的再审事由严格限定我国申请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是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救济制度的应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违法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程序异议权 发回重审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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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违法处理中的因果关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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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徐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7-151,共15页
在“续审制”的背景下,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上诉有理由,原则上应撤销原判决自行裁判,特定情形下方能发回重审。无论是基于实体法上的错误还是审判程序违法,上诉是否有理由均应以其与原判决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第二审法院只有在审判程序... 在“续审制”的背景下,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上诉有理由,原则上应撤销原判决自行裁判,特定情形下方能发回重审。无论是基于实体法上的错误还是审判程序违法,上诉是否有理由均应以其与原判决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第二审法院只有在审判程序违法对判决结果有影响时方可撤销原判决。我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乃至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均明文规定了审判程序违法处理中的因果关系标准,但未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妥当地适用,并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标准代替因果关系标准产生了重要影响。现行《民事诉讼法》区分对待实体错误与程序违法,规定只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才发回重审,不符合审判程序违法处理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也弱化了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程序违法的处理功能,亟待改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程序违法 因果关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撤销原判决 自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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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销原判决之程序违法事由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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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9-102,共14页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有不可反驳地推定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违法 撤销原判 因果关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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