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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存废困境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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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王杰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1-20,152,153,共22页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和作为权力的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的内在需要,地方“两院”制定此类文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实践中,地方“两院”出于司法适用、回应政策需求以及适应地方具体情况等目的而制定解释性质文件,部分规则有解释之名却隐含了立法之实。为缓解地方“两院”法律解释需要和规则效力外溢之间的张力,应当从制定主体、功能界限以及裁判定位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规范化后,宜将其纳入地方人大和司法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双重审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裁判依据 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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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交由”的规范阐释——基于《行政处罚法》第24条第1款之展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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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陈芳瑾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3期55-65,共11页
《行政处罚法》新增第24条第1款“处罚权交由”规则,撼动了既有的行政处罚体制,使得行政处罚权在一定程度上向基层延伸。新法实施后遇到了诸多适用问题,故有必要明确其规范意旨,通过内、外部视角的融合,从行政权能与行政权限两方面进行... 《行政处罚法》新增第24条第1款“处罚权交由”规则,撼动了既有的行政处罚体制,使得行政处罚权在一定程度上向基层延伸。新法实施后遇到了诸多适用问题,故有必要明确其规范意旨,通过内、外部视角的融合,从行政权能与行政权限两方面进行细致阐释。在具体适用层面,“处罚权交由”的决定主体既可以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亦可以为省级政府,省级政府部门同样可以进一步明确权限分工;“处罚权交由”的承接主体则需要为处罚权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体制保障;同时,应结合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适用领域对“处罚权交由”的范围进行限缩,并根据行政处罚种类的损益性对基层处罚措施进行必要之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处罚权交由 行政授权 行政权能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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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视野下检察侦查制度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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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84,共16页
我国“侦查-公诉-狭义法律监督”检察权架构,对应形成了“职能保障型-公益保护型-权力制约型”法律监督体系。在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侦查作为保障性职能促进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规制公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其作为制约性职能促进公职人员... 我国“侦查-公诉-狭义法律监督”检察权架构,对应形成了“职能保障型-公益保护型-权力制约型”法律监督体系。在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侦查作为保障性职能促进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规制公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其作为制约性职能促进公职人员监督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监督闭环。从高质效法律监督履职和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的目标导向出发,当前检察侦查制度尚有完善空间。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体框架下,按照功能主义国家权力配置要求,通过机构和职能整合促进检察侦查的功能发挥和效能提升,同时遵循“分工、配合、制约”宪法原则。循此逻辑,在权能配置上,促进权能内容体系化,启动条件和范围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完善侦查权限措施,对接调查核实权;在体制机制上,设立独立于批捕、公诉部门的专门侦查机构,保留公诉部门自行补侦权,理顺“检察一体”与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关系;同时从程序性控制和多元监督等方面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据此系统推进检察侦查制度优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侦查制度 检察机关侦查权 “监督型”侦查权 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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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互融的可能与限度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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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李世豪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4-34,共11页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统一领导下的“纪监互融”成为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典范性政治创举,昭示着在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的二元张力下中国宪制的走向。“纪监互融”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统一领导下的“纪监互融”成为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典范性政治创举,昭示着在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的二元张力下中国宪制的走向。“纪监互融”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价值追求、组织结构、职能安排、人员配置的互融状态中实现最佳治理功能。“纪监互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融合的最终归宿不是“纪监合一”。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宪法框架下,纪检监察机关应秉持“功能优化”的原则,在形成党和国家监督合力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监互融 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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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行政检察探索与发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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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张演锋 《人民检察》 2021年第8期13-17,共5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着深刻的权力监督理念,要求权力监督体系内部合理分工,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检察监督是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独具的法律监督功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检察对于推进法治政府...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着深刻的权力监督理念,要求权力监督体系内部合理分工,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检察监督是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独具的法律监督功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检察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行政检察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有为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高效政府”“公正政府”“诚信政府”的多维进路构成了行政检察发展的外部驱动力。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构成了行政检察发展的内部驱动力。未来,行政检察应当遵循“党的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在“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中不断加强行政检察的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从而塑造具有“协同型”“能动型”“开放型”“回应型”“智慧型”等特征的新时代行政检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权力监督 行政检察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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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形态界分、宪制基础与完善方向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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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张演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71-88,共18页
“能动履职”是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要求的新型检察理念,亦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趋向。基于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的分析,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过程中呈现“强能动性”与“弱能... “能动履职”是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要求的新型检察理念,亦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趋向。基于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的分析,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过程中呈现“强能动性”与“弱能动性”的形态界分。“以人民为中心”与“服务大局”两大司法理念共同形塑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形态。但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须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受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性原则约束,进而形成“强能动性”与“弱能动性”的形态界分。推进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既需要建构基于程序法治的规范机制以及立体化的监督机制,防止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异化;又需要从规范数字技术应用、完善协同机制等方面深化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履职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以人民为中心 功能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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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功能变迁——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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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崔德旗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2期35-49,共15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经历某种程度上的宪制功能变迁。这一功能的变迁整体上呈现出由“抱朴守拙”到“守正出奇”的趋势,表征为机关能动性的强化,具体体现在政治机关属性的显性化,民主渠道功能充分发挥,工作能力建设稳步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经历某种程度上的宪制功能变迁。这一功能的变迁整体上呈现出由“抱朴守拙”到“守正出奇”的趋势,表征为机关能动性的强化,具体体现在政治机关属性的显性化,民主渠道功能充分发挥,工作能力建设稳步加强,民意代表的作用持续巩固。其背后的演进逻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因应:根本推动在于党的领导,内在驱动为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方式是依法治国。此番功能的变迁同样引发宪制隐忧,突出表现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边界愈发模糊。这是因为,二者在职权上存在并行关系与交叉关系,其中“交叉型”职权为催生宪制隐忧的诱因。“五四宪法”以降,经过八二修宪,交叉关系的属性实现了由“委托关系”向“信托关系”的转变。为纾解宪制隐忧,应重归“委托关系”,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性”与“谦抑性”的平衡。这同样是宪制功能变迁的一个维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十八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制功能 宪法变迁 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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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中人民性的内涵、要求与实现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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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人民检察》 2024年第5期9-13,共5页
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是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过程中人民性内涵的丰富,引领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方式的转变。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大局,捍卫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是法... 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是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过程中人民性内涵的丰富,引领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方式的转变。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大局,捍卫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性内涵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形成,丰富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实践,使检察机关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种履职”以改进履职方式为进路,从不同层面实现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整合与优化,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中人民性内涵实现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大检察 社会治理 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性 三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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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逻辑展开与内涵阐释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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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石泽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7-85,共19页
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较诸传统"检察理念"更加注重时代性、整体性并突出"法律监督"属性。其本质是新时代背景下围绕法律监督形成的"理念集合体",建立和发展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支撑"以及统摄&qu... 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较诸传统"检察理念"更加注重时代性、整体性并突出"法律监督"属性。其本质是新时代背景下围绕法律监督形成的"理念集合体",建立和发展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支撑"以及统摄"工作理念"和"改革理念"等特定理念的更高位阶的"上位理念"。其逻辑应从四个方面展开:问题意识层面,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别系统性回答新时代应当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法律监督、应当怎样坚持和发展法律监督;基本定位层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化,也是指导和调整我国全部法律监督活动的根本指针;逻辑边界层面,不得违背我国人大制度根本遵循和现代法治基本共识;根本保证层面,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于此基础上,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之科学内涵,可以阐释为以下五个方面:以"民主法治"为核心内容,以"法制统一"为基本诉求,以"人权保障"为本质要求,以"理性谦抑"为价值追求,以"功能优化"为根本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 检察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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