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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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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9期44-46,共3页
一、无税的避税港对所得及财产完全不征税的国家和地区,实际上都属于最有名的避税港。因为这类国家和地区对所得不征税,所以几乎很少也没必要与其它国家签订税收协定。除非个别谈判协商,否则它们也不会主动与外国交换税收情报。企业出... 一、无税的避税港对所得及财产完全不征税的国家和地区,实际上都属于最有名的避税港。因为这类国家和地区对所得不征税,所以几乎很少也没必要与其它国家签订税收协定。除非个别谈判协商,否则它们也不会主动与外国交换税收情报。企业出于合法经营的需要,要求避税港提供财务保密,这样做,会给企业带来显著的利益。此类完全不征税的避税港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特克斯与凯科斯群岛、瓦努阿图(又称新赫布雷迪)等。它们都有将来不会立法征税的法律保证,如开曼群岛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税港 法律保证 税收协定 预提税 公司税 特许权使用费 综合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 赫布 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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