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途径 被引量:3
1
作者 武芳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6-103,共8页
在肯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必要性的同时,对其实施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部监督途径是来自于行政系统内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途径是来自于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监督。我国要建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 在肯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必要性的同时,对其实施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部监督途径是来自于行政系统内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途径是来自于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监督。我国要建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体系应当是内、外部监督系统自身运行良好,能发挥各自优势,同时各种监督途径之间又能衔接通畅,弥补各自不足,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合力和实效的、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体系可以从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法律及其解释、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监督体系 立法完善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