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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综合治理乱罚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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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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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市治理"三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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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10期10-10,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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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当前乱罚款的表现形式 1.实施罚款项目依据乱。目前,几乎各级行政机关均有行政罚款的设定权,甚至有些县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区域利益,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将罚款收入据为部门所有,有的行政机关在解释或执行法定项目依据时,超越法定处罚幅度,增设处罚种类,改变处罚适用范围,等等,破坏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2.以收代罚泛滥成灾。企图逃避财政监督管理,截留收入,使预算内的资金大量流失。 3.凭借行政执法权,乱设关卡,滥定罚款种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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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机关
行政罚款
设定权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适用范围
区域利益
行政执法权
罚没财物
自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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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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