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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历史动态、表现和成因--东西差距和南北差距的视角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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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良 续继 宋炳妮 《产业经济评论》 CSSCI 2022年第2期152-167,共16页
基于人口加权变异系数分解方法,本文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历史动态,研究发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程度在1978-1990年快速下降,1990-2003年上升,2003-2019年又再次下降,2013年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程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最... 基于人口加权变异系数分解方法,本文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历史动态,研究发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程度在1978-1990年快速下降,1990-2003年上升,2003-2019年又再次下降,2013年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程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低水平;东西差距自2003年来持续下降,但到2019年东西差距对总体区域差距的贡献仍达46%;南方早在1993年就已实现对北方发展水平的超越,2008年以来南北差距再次快速扩大,但目前南北差距在总体差距中的贡献依然不超过10%。因此,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主要体现为东中西部差距的结构特征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成分分解的结果显示,从产业角度看,北方工业的相对落后是2008年以来南北差距飞速扩大的主要原因;从收入角度看,南北差距扩大主要体现在南方在劳动者收入和企业盈利上的相对领先;从支出角度看,南方在居民消费支出、货物和服务净流出上长期具有优势,2003-2013年北方过度依赖高投资、高积累的发展模式,这一发展模式在2013年后无法持续,进一步推动了南北差距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发展不平衡 东西差距 南北差距 加权变异系数二维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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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绑定机制与公司费用粘性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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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学刚 徐金亮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33-39,96,共7页
本文以同时在香港和大陆上市的AH股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境外上市对公司资源调整行为特征的影响。发现境外上市具有显著的绑定效果,显著降低了公司费用粘性;与非中央政府控股公司相比,中央政府控股公司境外上市导致的费用粘性降低程度... 本文以同时在香港和大陆上市的AH股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境外上市对公司资源调整行为特征的影响。发现境外上市具有显著的绑定效果,显著降低了公司费用粘性;与非中央政府控股公司相比,中央政府控股公司境外上市导致的费用粘性降低程度更大、更显著。研究结果表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面临更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与信息环境,从而提高了公司控制人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成本,减轻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绑定效应,但是这种绑定效应受公司控制权特征及其所导致的控制人动机的影响,地方政府控股公司及非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绑定效应有所减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外上市绑定机制 费用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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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对外支付项目的完税流程政策变动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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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希尧 《国际税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44-45,共2页
《同家税务总局同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已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生效。40号公告取消了中国境内付款人必须在付汇前提供税务证明的规定,显著加快了公告范围内所囊括项目的... 《同家税务总局同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已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生效。40号公告取消了中国境内付款人必须在付汇前提供税务证明的规定,显著加快了公告范围内所囊括项目的对外支付速度,给在中国运营的跨同公司带来了便利。然而,在新的备案制度下,纳税人如果不能证明对外支付项目相关的税款已足额缴纳,则将可能面临更大的处罚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变动 解析 流程 完税 税务总局 备案制度 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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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税务处理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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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展 《国际税收》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67-69,共3页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二三十年来一直保持中高速的稳定增长,众多外资通过持有境内财产分享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为了降低交易过程的税负、使退出程序便利化,很多交易搭建了含中间层公司的离岸架构,外资退出时直接转...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二三十年来一直保持中高速的稳定增长,众多外资通过持有境内财产分享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为了降低交易过程的税负、使退出程序便利化,很多交易搭建了含中间层公司的离岸架构,外资退出时直接转让中间层公司股权,间接实现了转让中国境内应税财产,人为将所得来源地转换成中间层公司所在地,逃避了在境内的缴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展中国家 税务处理 财产 转让 应税 间接 中间层公司 中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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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外企来华人员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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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希尧 《涉外税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37-39,共3页
2013年4月19日,《同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对外国企业派遣人员来华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中国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引... 2013年4月19日,《同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对外国企业派遣人员来华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中国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引。19号公告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个好消息。其降低了外国企业在派遣海外人员来华在税务领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助于国内企业向国外支付与人员派遣安排相关的偿付款项时更加顺利地取得中国完税凭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境内 华人 外企 外国企业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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