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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两类儿童收养 保护被收养儿童权益——解读《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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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留军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14年第11期11-12,共2页
【政策出台】2014年9月28日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 【政策出台】2014年9月28日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以下统称两类儿童)收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出台背景】首先,贯彻落实《收养法》及其他收养法律法规。《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法》 送养人 儿童权益 社会福利机构 被收养人 政府民政部门 证明材料 外祖父母 儿童福利 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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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实抚养问题 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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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立阳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10年第9期27-28,共2页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婴儿在被生父母遗弃后,被他人捡拾并抚养,或者辗转给第三人抚养。如果此种抚养行为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则被遗弃儿童和抚养人之间就未建立起法律关系,导致儿童在落户、就学、继承、抚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婴儿在被生父母遗弃后,被他人捡拾并抚养,或者辗转给第三人抚养。如果此种抚养行为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则被遗弃儿童和抚养人之间就未建立起法律关系,导致儿童在落户、就学、继承、抚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事实抚养问题成因复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养问题 儿童权益 保护 澄清 民政部门 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 问题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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