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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良资产以物抵债法律风险与财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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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姗
刘芳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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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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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融会计》
2024年第2期63-6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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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物抵债植根于民间生活,使用普遍、简单,债权人作为自然人,个人直接决定是否接受“欠钱还物”的方式,债务勾销便捷。但是,当债权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自然人时,以物抵债陡然复杂,需从适用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到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以及会计核算、税费缴纳等多方面予以规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扩大、周期延长等,因此,以物抵债的复杂性又上升了一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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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物抵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税管理
不良资产
会计核算
债权人
资产变现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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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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