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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卖单、国内取货”征税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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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少明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9期20-21,共2页
随着对外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境外卖单、国内取货”形式销售产品不断增多。所谓“境外卖单、国内取货”(以下简称“卖单”),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客商签订购销合同,接受客商定货,然后按订单的要求进行生产,生产的产... 随着对外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境外卖单、国内取货”形式销售产品不断增多。所谓“境外卖单、国内取货”(以下简称“卖单”),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客商签订购销合同,接受客商定货,然后按订单的要求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不运出境外,而是直接运往客商指定的境内企业交货(境内企业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货款由企业直接与境外客商以外汇结算。发货方和收货方同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如汕头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华成纤维有限公司,是一个专门生产喷胶棉的企业,其产品80%采用“卖单”形式销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税问题 境内企业 货物进出口 购销合同 货方 喷胶棉 工商统一税 时装有限公司 文锦渡口岸 泉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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