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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决不能让农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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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中华
付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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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汝南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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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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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6年4月,汝南县人大常委会在检查评议《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时,接到三里店乡群众反映:该乡种子站1995年与乡政府合伙卖给该乡6个村假稻种4800斤,致使300亩水稻减产严重。此案虽经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和刑事处罚,但群众没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心中不服,准备集体上访。此事在该乡影响较大,并涉及到附近几个乡镇。县人大常委会召集此案责任人和执法机关,要求其进行汇报,他们却认为案件涉及面大,重新处理困难很大。一是检察院认为群众举报此案的时间晚,1995年8月30日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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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执行情况
检察院
经济补偿
河南省
群众举报
责任人
种子
农民
管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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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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