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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初探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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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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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泗洪中等专业学校
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泗洪分校
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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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0年第9期19-19,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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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没有界定。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学生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出现,及时制定《学校法》,准确厘清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保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规范学校和学生的行为,非义务教育学校与其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认定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是政府授权的行政主体,他们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当认定为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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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生与学校
民事
行政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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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41.23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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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学教学法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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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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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泗洪中等专业学校
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泗洪分校
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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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教文汇》
2010年第32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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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应用科学。法学课程内容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大模块。理论知识是培养开展法律实务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实践教学的设计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探索与创新,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因此,在法学课程教学中,既要运用讲授法将理论知识部分讲解得清楚透彻,也要用案例教学法等进行能力训练,注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法律实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法学教学法要经过理论——实践——理论这样一个过程,即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到理论中升华,再到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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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
教学法
理论-实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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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712
[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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