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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仪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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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天水 《群众》 2018年第13期57-59,共3页
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允许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年来,仪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市委市... 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允许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年来,仪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足于盘活农民、农村资产,放眼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 财产权 试点县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金融 《物权法》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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