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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并非“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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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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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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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5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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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最高司法解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作了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规定得更明确、更具体,且公正、公平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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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案件
交通事故伤害
司法解释
上下班时间
交通事故认定
行政审判庭
社保部门
工作时间
时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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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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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据不一致时如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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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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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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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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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
杜某是江苏省南京市某仓储公司的职工。2016年底,杜某到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杜某的陈述,2016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公司赵科长的安排下,到大区从事电动叉车工作。工作中,突然有人开着叉车向他驶过来。情急之下,他从叉车上跳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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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采信
证据
仓储公司
工伤认定
行政部门
南京市
江苏省
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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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2.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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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准“骗保”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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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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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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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6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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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所增多,工伤赔偿标准也有所提高,于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工伤时总会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套取工伤保险基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在2013年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中,便发生了多起涉嫌骗保的个案。本文对其中几起典型案件进行了深人分析,并从中总结出了工伤骗保的一些常用伎俩,以期为业务经办人员辨识骗保行为提供参考和借鉴,更是警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莫因小失大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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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骗保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基金
典型案件
用人单位
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
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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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2.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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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事故责任不明工伤认定程序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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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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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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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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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社行政部门对该案作出工伤认定中止的决定并无不妥。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交管部门为李某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并未明确李某在事故中的责任,要求人社部门据此认定李某为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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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责任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
行政部门
事故伤害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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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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