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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虚假仲裁检察监督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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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超
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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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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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5期100-10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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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仲裁法施行后,我国仲裁事业进入加速发展期,虚假仲裁案件也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虚假仲裁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虚假仲裁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妨害仲裁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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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机关
恶意串通
虚假仲裁
检察监督
仲裁法
严重侵害
捏造的事实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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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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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危险作业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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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先华
管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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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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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3期29-3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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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危险作业罪治理研究”(GJ2023C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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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实践中,危险作业罪适用存在案发领域相对集中、地域不平衡、认定标准模糊等特点。司法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内核,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作业中”,对“安全管理规定”不宜作扩大解释;对“现实危险”应坚持限缩解释立场,明确“现实性、紧迫性、严重性”标准;清晰界定关闭破坏和篡改隐瞒销毁、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作业三种行为的内涵;严格区分适用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驾驶罪、非法经营罪等,确保危险作业罪依法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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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现实危险
重大事故隐患
罪过形态
罪名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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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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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体系解释视角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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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德峰
付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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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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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1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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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中,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在主体职责、客观要件、犯罪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相关罪名在刑法体系中定位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回应,但也尚未解决非委托类董事、经理的渎职问题。故应增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渎职犯罪一节,将刑法第165条至169条纳入其中,将第168条作为该节的一般性罪名。同时,对167条、168条增设第2款,将主体范围扩至非委托类的董事、经理。以专门司法解释解决相关罪名的独特性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可参照第九章渎职犯罪法律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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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有公司人员
渎职犯罪
主体职责
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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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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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单位犯罪认罪认罚案件诉讼代表人制度难题破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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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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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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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3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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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问题研究》(JS202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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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格式,单位犯罪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犯罪嫌疑单位诉讼代表人签署,诉讼代表人因此承担重要的实体性职责。但实践中,诉讼代表人绝大多数系单位普通职工,对单位活动了解程度不深,在诉讼中仅能起到程序性作用;有的案件诉讼代表人虽系单位法定代表人,但其往往仅是挂名登记,平时并不参与单位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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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犯罪
诉讼代表人
单位经营管理
法定代表人
认罪认罚
实体性
犯罪嫌疑单位
难题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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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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