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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探索--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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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黄凯东 +9 位作者 袁国明 瞿明惟 张傲冬 金志锋 张建兵 瞿国光 邱楠 商银涛 杨宝川 张涛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1期27-30,共4页
检察监督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是"办事模式",该模式优势是容易取得被监督单位配合,监督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弊端表现是存在监督随意性大,效果不持久,监督工作权责不清、考核困难等。构建"案件化"办理模式,... 检察监督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是"办事模式",该模式优势是容易取得被监督单位配合,监督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弊端表现是存在监督随意性大,效果不持久,监督工作权责不清、考核困难等。构建"案件化"办理模式,利用执检子系统办案平台开展案件监督有诸多优势,但同时面临事务性工作难以评价,人员力量难以胜任,刑事执行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不完善等困难。鉴于此,建议以职权为基础划分案件类型,成立相应的办案组织,实行违法行为地案件管辖,规范案件办理的流程,统一办案标准与绩效考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化 刑事执行检察 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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