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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罪犯素质改造与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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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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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监所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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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21-2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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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对罪犯素质的重构,努力提高罪犯素质,才能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提高罪犯素质,有利于罪犯适应社会,增强社会适应力;有利于罪犯获得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有利于罪犯遵纪守法,增强规范遵守力;有利于提升罪犯的人文素养,完善罪犯人格,增强融会贯通力。树立"大教育"与素质教育理念,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权益和地位,建立素质教育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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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犯素质
重新犯罪
预防犯罪
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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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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