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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帐单应当计作记帐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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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亮 《会计之友》 1992年第5期17-17,共1页
在日常会计工作中,计算会计凭证附件张数,常常会碰到,如何计算,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方式,常见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将记帐凭证所附的全部原始凭证计算在内,包括原始凭证汇总表、作废转帐凭证等,这种方式侧重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另一... 在日常会计工作中,计算会计凭证附件张数,常常会碰到,如何计算,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方式,常见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将记帐凭证所附的全部原始凭证计算在内,包括原始凭证汇总表、作废转帐凭证等,这种方式侧重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另一种是只将构成经济业务中发生额的原始凭证进行计加,剔除了其它相关附件,这种方式侧重于会计资料的精确性.上述两种方式,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忽视了一点,即没有将银行对帐单计入记帐凭证附件张数,笔者认为:银行对帐单是银行部门同企事业单位核对往来,监督所属期内各项经济业务合理合法性的文字记载.它是企事业单位从银行部门取得的证明原始凭证真实性的附件资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对帐单 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 发生额 企事业单位 张数 转帐凭证 银行部门 汇总表 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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