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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银行对帐单应当计作记帐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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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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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射阳县海通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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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5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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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日常会计工作中,计算会计凭证附件张数,常常会碰到,如何计算,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方式,常见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将记帐凭证所附的全部原始凭证计算在内,包括原始凭证汇总表、作废转帐凭证等,这种方式侧重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另一种是只将构成经济业务中发生额的原始凭证进行计加,剔除了其它相关附件,这种方式侧重于会计资料的精确性.上述两种方式,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忽视了一点,即没有将银行对帐单计入记帐凭证附件张数,笔者认为:银行对帐单是银行部门同企事业单位核对往来,监督所属期内各项经济业务合理合法性的文字记载.它是企事业单位从银行部门取得的证明原始凭证真实性的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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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对帐单
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
发生额
企事业单位
张数
转帐凭证
银行部门
汇总表
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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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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