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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运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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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宏伟 《劳动保护》 2024年第10期38-39,共2页
2023年4月,应急管理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重新修订颁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新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极大增强,对于目前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均产... 2023年4月,应急管理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重新修订颁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新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极大增强,对于目前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试图从企业风险管控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审视如何有效地利用新判定标准作为安全管理“指南”,更好地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以及如何去更准确地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维护监管执法权威和企业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 部门规章 监管执法 判定标准 本质安全 企业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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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身份与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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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宏伟 《劳动保护》 2022年第10期57-59,共3页
目前,危险化学品仓库具有十分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如何界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存在一些分歧与执行难题。笔者通过多年执法实践,指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面临的身份及法律适用难题,并提出建议,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予以重视。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专用仓库 执法实践 法律适用问题 适用难题 市场需求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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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相关法律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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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宏伟 《劳动保护》 2023年第6期48-49,共2页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自2021年9月1日新法生效后,该条法律的理解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试图从法律逻辑角度进行一些分析,并就实践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令停产停业 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事故隐患 逻辑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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