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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数字化打造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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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卿 马宇飞 孙赞 《人民检察》 2024年第7期58-60,共3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面对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与法治建设发展不均衡等现状,本文拟以数字检察的类案监督理论为着力点,探寻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高质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面对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与法治建设发展不均衡等现状,本文拟以数字检察的类案监督理论为着力点,探寻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高质效的路径。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源自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案件发现社会治理顽疾问题,以制发建议的形式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从目前来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 治理效能 类案监督 法治建设 社会治理体系 共建共治共享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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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社会治理检察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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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荣 马宇飞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4期3-6,共4页
检察机关发现刑事案件涉及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群体的生产生活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更加审慎的态度予以办理,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开展广泛深入类案分析的基础上,依托实地走访、专家论证、座谈沟通等方式进... 检察机关发现刑事案件涉及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群体的生产生活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更加审慎的态度予以办理,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开展广泛深入类案分析的基础上,依托实地走访、专家论证、座谈沟通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分析论证,妥善办理刑事案件,并切实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落实性的检察建议;通过实地回访、协调多部门配合、精准普法等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增强社会认同,切实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费氏牡丹鹦鹉 社会治理 调查核实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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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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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辉 韩荣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2期62-64,共3页
在大数据时代,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侵犯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应准确认定侵权责任主体、合理确定... 在大数据时代,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侵犯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应准确认定侵权责任主体、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依法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同时应推动完善赔偿款管理制度,为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个人信息保护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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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数字化监督系统的应用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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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卿 刘硕 吴浩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2期47-49,共3页
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阻断侵害状态、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凝聚社会保护合力等意义重大。但实践表明,同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相关主体主动报告的意愿并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强制报告制度 数字化 应用与优化 主体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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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的办理经验与问题归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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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卿 韩荣 张宪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6期37-41,共5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活跃,以此为幌子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也随之出现。通过对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办理的“套路贷”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实践中“套路贷”犯罪主要有空放贷、车贷、...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活跃,以此为幌子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也随之出现。通过对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办理的“套路贷”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实践中“套路贷”犯罪主要有空放贷、车贷、校园贷三种类型,打击这类犯罪存在线索发现难、侦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困境。为此,要通过内外兼治、惩防并举的防治对策,即拓宽线索发现途径、提高维权意识,完善侦查协作机制、形成防治合力,加强法律适用研究、维护司法权威等,方能有效应对此类犯罪频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 犯罪特征 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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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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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鲍书华 +3 位作者 姚辉 刘宇 赵卿 张晨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6期3-7,共5页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频发,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相关争议问题.企业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联系人信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当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综合考量;“人肉搜索”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归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频发,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相关争议问题.企业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联系人信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当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综合考量;“人肉搜索”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归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范畴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司法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别归属存在不清晰的问题,不同信息类型配置的构罪标准和罪量档次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公开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 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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