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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问题应在公证复查制度中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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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敬晖 《中国公证》 2007年第8期41-43,共3页
《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 《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公证书是否有错误,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①该项制度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公证争议时的一项主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法》 复查制度 《公证程序规则》 利害关系人 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 社会公信力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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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呼唤构筑“和谐公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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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敬晖 《中国公证》 2007年第7期22-24,共3页
(接上期)三、构筑“和谐公证”的主要途径和措施构筑“和谐公证”是公证工作的基础、原则、目标和核心内容。要实现和谐公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构筑内外部多重和谐关系、和谐的外部环境等途径入手: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 公证工作 和谐关系 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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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呼唤构筑“和谐公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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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敬晖 《中国公证》 2007年第6期16-18,共3页
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背景下,一切都应当以和谐为最终目标。公证工作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因此应当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己任,增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消除阻碍社会和谐的消... 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背景下,一切都应当以和谐为最终目标。公证工作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因此应当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己任,增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消除阻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 公证工作 社会和谐 保障力量 积极因素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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