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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香港和中国内地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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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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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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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6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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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笔者有幸作为江苏省“2011年千人赴港培训计划”调解与仲裁赴港培训团的一员。参加了为期7天的学习和参观,深感于香港劳动争议处理的高效快捷,不少值得我们大陆借鉴之处,现通过比较香港和中国内地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异同,以从中有所启迪:1.两者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中国大陆采用的基本是大陆法系,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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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处理
中国内地
香港
异同
大陆法系
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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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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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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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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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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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1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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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争议,是常见的劳动争议内容,有诸多问题在实践中需要明确。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两种仲裁时效期间,即第一款规定的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了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期限,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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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时效期限
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
劳动报酬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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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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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的待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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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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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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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年第1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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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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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人侵权
赔付
待遇
城市轨道交通
意外伤害
交通事故
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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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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