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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查、处、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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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家红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08年第11期56-56,共1页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行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物价局实行了调查、处理、收缴工作分离的制度。主要做法就是:调查案件的不处理案件,处理案件的不收缴罚没款。即在发现价格违规情况后。
关键词 扬州市邗江区 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 处理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 发现价格 罚没款 分离制度 主要做法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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