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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对设计改革的宏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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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进贤 《建筑经济》 1986年第3期7-9,共3页
在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动下,各地积极试点进行设计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设计单位向企业化、社会化发展,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变按人员编制吃事业费为按完成设计项目收取设计费,较... 在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动下,各地积极试点进行设计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设计单位向企业化、社会化发展,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变按人员编制吃事业费为按完成设计项目收取设计费,较好地调动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允许建立集体及个体的设计事务所,对完成设计任务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改革行政分配设计任务的办法,鼓励设计竞争,鼓励设计单位积极采用和开发先进技术,对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的可适当增加设计费或实行节省分成,这些办法,促进了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的提高,缩短了设计周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计单位 提高经济效益 主管部门 设计改革 人员编制 设计竞争 全过程 暂行规定 设计质量 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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