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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拆墙建园,引来美丽蝶变 江苏海安法院文化建设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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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建兵(文/图)
储慧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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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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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2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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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江苏海安,有着6000余年的悠久历史,人文荟萃,被誉为“江海文明第一缕曙光”的青墩文化遗址就位于这里。2010年,海安市人民法院迈出了不同寻常的一步:拆除法院四周所有的围墙,建成法治公园,对市民开放。放眼全国,一个没有围墙的法院实属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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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海安
人文荟萃
法院文化建设
围墙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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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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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做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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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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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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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5期95-9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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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对于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提高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效果,本文就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于涉外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培养策略进行以下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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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
涉外法律
素质
问题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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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22
[政治法律—外交学]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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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亲子关系认定与收养行为的效力审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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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碧波
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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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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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4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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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认领婚生子女之诉中,原告已提供必要证据初步证明应当存在亲子关系,是人民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在满足相关条件时,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身份和社会关系稳定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推定亲子关系成立。送养人请求确认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收养关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收养法的立法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尽量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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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亲子关系
收养行为
审查
人民法院
诚实信用原则
社会关系
未成年子女
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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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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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投保人签名免责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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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盛
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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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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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5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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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在财产保险合同非投保人本人签名的情形下,若保险人能够证明签名人系有权代理或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向签名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效力及于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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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保险合同
表见代理
代签
有权代理
签名人
免责条款
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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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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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事代表诉讼的对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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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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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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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3期82-8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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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事基于符合特定条件股东的申请,对外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的监事代表诉讼,其诉的对象仅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同时,监事代表诉讼诉的类型应当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侵权之诉,而合同之诉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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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表诉讼
侵权之诉
合同当事人
监事
公司董事
诉的类型
高级管理人员
合同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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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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