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对我国设立家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宏观思考
被引量:5
- 1
-
-
作者
滕威
-
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132-137,共6页
-
文摘
家事诉讼程序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被许多国家称之为身份关系诉讼程序、家庭事件程序、人事诉讼程序等。在法律规范方面应当有许多不同于一般程序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虽然都毫无例外地认可身份关系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也针对这些特殊性作了一些规定,但相对来说,其规定不仅零散,而且不科学,甚至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规范游离于法典之外,使得家事诉讼程序在理论上难成系统,司法实践中难为操作。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身份关系诉讼立法例,尽快构筑起适于我国情况的家事特别诉讼程序制度。
-
关键词
身份权
身份关系
家事诉讼程序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探讨
- 2
-
-
作者
滕威
-
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1年第2期71-80,共10页
-
文摘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1被告李格梅与原告李维祥系姐弟关系。农村土地实行第一轮家庭承包经营时,原、被告及其父李圣云、母周桂香共同生活。当时,李圣云家庭取得了6.6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此后李格梅、李维祥相继结婚并各自组建家庭。至1995年农村土地实行第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时,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李圣云家庭原有6.68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重新划分,李维祥家庭取得了1.8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李格梅家庭取得了3.34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李圣云家庭取得了1.54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三个家庭均取得了相应的承包经营权证书。
-
关键词
承包经营
被告
农村土地
经营权
家庭
-
分类号
D922.3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民事审判视野下的民俗习惯及其运用
- 3
-
-
作者
腾威
-
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09年第1期277-286,共10页
-
文摘
一、序言依照规范性的民事法律进行裁判虽然是法官正当的思维方式,也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但有时却不能为民众所接受,而排斥法院裁判的现象,又往往被归咎为当下司法裁判的不公正,怀疑民事审判的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近几年来,笔者对民事案件裁判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当事人反复上访现象以及裁判违背民意等现象,一直抱有忧虑,也曾就相关的问题陆续撰写过一些文章,但仍觉得不全面。因此,法官必须要寻找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源以求得对裁判结果的良性评价。"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课题的确立,使笔者拓展了研究的视野。对于传统中国的乡野百姓来说,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基本上都是通过伦理道德、乡规民约。
-
关键词
民俗习惯
民事审判
裁判结果
司法裁判
民事案件
法院裁判
民事纠纷
诉讼请求
民事活动
公序良俗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