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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代化标准下的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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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薇 钱鹏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1-24,共4页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体制缺陷或者技术原因而阻碍了功能发挥。本文探讨检察委员会的改革,更多地是在兼顾司法制度机理的自身逻辑的同时,将司法现代化的标准作为论证...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体制缺陷或者技术原因而阻碍了功能发挥。本文探讨检察委员会的改革,更多地是在兼顾司法制度机理的自身逻辑的同时,将司法现代化的标准作为论证检察委员会改革的场域,从而为具体司法制度的设计提供"相对合理"的参照坐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现代化 检察委员会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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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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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永刚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1-15,共5页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讼监督权,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检察权与审判权、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相互协调,遵循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法理基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更加明确,从原本的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扩展...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讼监督权,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检察权与审判权、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相互协调,遵循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法理基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更加明确,从原本的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修改之后的监督整个"民事诉讼",除生效民事裁判之外,将符合条件的调解书、民事执行活动、法官违法行为等也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界定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有助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 有限监督 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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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调查权的运行困境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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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鹤 居晨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3期65-67,共3页
做好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是确保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当前,调查权在诉前程序运行中面临法律依据不充分、性质存在争议、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对调查权予以规定,明确调查权权力属性,并赋... 做好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是确保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当前,调查权在诉前程序运行中面临法律依据不充分、性质存在争议、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对调查权予以规定,明确调查权权力属性,并赋予检察机关进行司法惩戒、特定情况下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权力,以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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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司法是司法规律的价值取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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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峰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9期46-46,共1页
绿色司法是司法规律的价值取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赵俊峰 司法特有的规律特征为依法独立、客观中立、权力制衡、人权保障、诉讼经济。其中依法独立是绿色司法的首要前提,客观中立是绿色司法的基本途径,权力制衡是绿... 绿色司法是司法规律的价值取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赵俊峰 司法特有的规律特征为依法独立、客观中立、权力制衡、人权保障、诉讼经济。其中依法独立是绿色司法的首要前提,客观中立是绿色司法的基本途径,权力制衡是绿色司法的基本保障,人权保障是绿色司法的价值追求,诉讼经济是绿色司法的应有之义。绿色司法是司法规律五要素共同遵循的准则,是司法规律的价值取向和本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规律 内涵 人权保障 法的价值 权力制衡 诉讼经济 办公室主任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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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他人参赌并索要赌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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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鸿娜 高永刚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6期45-46,共2页
一、基本案情2008年8月,被告人罗某、陈某、王某、任某事先预谋,采用可作弊的麻将,以搓麻将的方式骗赢李某生的钱财。后被告人陈某、王某从南京购置了可作弊麻将、特制的隐形眼镜、遥控骰子等作案工具,并先后两次在溧阳市溧城镇金色海滩... 一、基本案情2008年8月,被告人罗某、陈某、王某、任某事先预谋,采用可作弊的麻将,以搓麻将的方式骗赢李某生的钱财。后被告人陈某、王某从南京购置了可作弊麻将、特制的隐形眼镜、遥控骰子等作案工具,并先后两次在溧阳市溧城镇金色海滩201房间内进行了测试。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罗某、陈某、王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08年 赌债 人参 被告人 隐形眼镜 作案工具 麻将 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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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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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复宏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4期34-35,共2页
案情简介 2004年,李某在某地注册成立某新航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公司”),从事国际劳务合作(委托)中介服务。2006年4月,李某在明知某市有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以下简称“推广协会”)不具备直接外派劳务经... 案情简介 2004年,李某在某地注册成立某新航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公司”),从事国际劳务合作(委托)中介服务。2006年4月,李某在明知某市有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以下简称“推广协会”)不具备直接外派劳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接受该推广协会张某的委托,并预付张某定金20万元,为其招收赴外国农业研修生,后又委托某市新世纪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为其在某省及周边省市范围内招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派劳务业务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国际劳务合作 农业科技推广 行为 案情简介 中介服务 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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