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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不能一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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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正林 《农村工作通讯》 1998年第4期23-23,共1页
现在,不少地方在落实工作任务时,往往采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以此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规定奖惩。然而,签订责任状并非万全之策。如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责任状一签,万事可以溜边,遂高枕无忧,当起了"甩手掌柜",平时只讲权利... 现在,不少地方在落实工作任务时,往往采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以此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规定奖惩。然而,签订责任状并非万全之策。如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责任状一签,万事可以溜边,遂高枕无忧,当起了"甩手掌柜",平时只讲权利(领导权、决策权),不尽义务(搞好指导服务工作)。到时候完不成任务,上面怪罪下来,也只好"斧头认凿子,凿子认榫头"。使签订目标责任状成了不着边际的花架子。更有甚者,有些单位到年终时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惜造假、玩假,最终陷入了"目标越定越高,差距越拉越大"的泥淖而不能自拔,从而延误了发展的大好时机,贻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其实,一纸责任状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全到位,责任状签订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状 服务工作 明确责任 领导干部 工作任务 领导权 目标责任 决策权 凿子 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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