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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同一户中,未经其他成员同意可退回部分承包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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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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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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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8X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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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江苏省读者张某来信咨询:1989年,我将户口迁至李某村并将户口登记在李某家。2009年,农村集体土地第二轮承包时,我应享有1.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我的户口登记在李某家中,村集体便以李某为户主,将我应当承包经营的土地与李某夫妇的承包地划分在一起,未明确我承包经营土地的具体位置。此后,李某领取了包括我的在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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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户口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
某夫妇
村集体土地
承包期
承包经营
集体成员
部分土地
二轮土地承包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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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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