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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说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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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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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无委赣州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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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无线电管理》
1998年第2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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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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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线电通讯
无线电管理
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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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626.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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