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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微信平台功能模块微信群在器官捐献协调中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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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清香 胡淑琴 +3 位作者 陈志高 黄婷 熊昌辉 丁利民 《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 CAS 2020年第6期367-372,共6页
目的探讨互联网微信平台功能模块微信群在器官捐献协调中的促进作用及应用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江西省人民医院4个器官捐献分管片区共446例潜在器官捐献案例,根据器官捐献协调方法不同,分为传统协调模式组(135例,2... 目的探讨互联网微信平台功能模块微信群在器官捐献协调中的促进作用及应用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江西省人民医院4个器官捐献分管片区共446例潜在器官捐献案例,根据器官捐献协调方法不同,分为传统协调模式组(135例,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捐献案例)与微信平台应用组(311例,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设置潜在捐献者信息确认、潜在捐献者病情评估、死亡判定、伦理审核以及器官获取与分配5个功能模块微信群,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和协调要求分别嵌入这5个功能模块微信群。采用成组t检验比较传统协调模式组与微信平台应用组潜在器官捐献者和完成器官捐献者年龄以及每例捐献平均转化时间。采用卡方检验比较两组潜在捐献者转化为器官捐献者比例以及潜在捐献者和完成器官捐献者年龄段、性别和地区分布。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传统协调模式组与微信平台应用组潜在器官捐献者年龄分别为(38±14)和(44±16)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391,P<0.05);两组年龄段、性别及各片区捐献数量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传统协调模式组与微信平台应用组潜在器官捐献者分别成功实施器官捐献39(28.9%)和132(42.4%)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316,P<0.05)。两组完成器官捐献者年龄分别为(37±15)和(42±13)岁,每例捐献平均转化时间分别为(3.44±0.51)和(2.03±0.24)d,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2.284和24.090,P均<0.05);两组完成器官捐献者年龄分布、性别及各片区捐献数量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传统协调模式组与微信平台应用组分别获取大器官115个和390个,分别弃用2个和6个。结论将互联网微信平台功能模块应用于器官捐献协调中,有利于增加潜在捐献案例转化成功捐献案例数,提高每例捐献协调时效,促进了器官捐献工作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微信平台功能模块 器官捐献 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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