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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百货商品地区差价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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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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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南昌百货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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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价格月刊》
1985年第8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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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九六六年,江西省百货、文化用品大商品的地区差价进行了调整、改革。将地区差价中的利润取消,地区差价只加费用,不加利润;只在第一个流通环节(即从产地批发站调到下一个批发单位时)加经营费和运杂费,第二、第三环节都只加运杂费,不再加经营费;省外产品第一个环节加经营费4%,省内产品第一个环节加经营费1%。从一九六六年到现在,已近二十年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现行的地区差价原则,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不利于商品流通。特别是第二环节的批发企业,对地区差价的再改革,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结合运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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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区差价
经营费
运杂费
经济体制改革
流通环节
文化用品
商品流通
近二十年
三环节
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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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4.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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